孙悟空试图进入水帘洞景区被要求出示身份证,他的证件号码是否会因「石猴一族」的特殊性采用非人类编码?
若景区严格执行“人证合一”核验标准,这只从石头里蹦出来的齐天大圣,是否需要像普通游客一样登记18位数字编码?当神话角色遇上现代管理规则,石猴的身份信息又该以何种形式被系统收录?
一、现实景区的身份证核验逻辑:从“人”到“身份”的底层规则
在探讨孙悟空的特殊性前,不妨先理清普通游客的身份证办理流程。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需申领18位身份证号码,其编码规则严格遵循“地址码(前6位)+出生日期码(中间8位)+顺序码(第15-17位,奇数男偶数女)+校验码(第18位)”的结构。即使是少数民族或特殊职业群体(如现役军人),其身份证号码依然基于出生地与出生时间生成,本质上是对“自然人个体”的唯一标识。
景区作为公共场所,要求游客出示身份证的核心目的是核验身份真实性、关联票务信息并保障安全。例如黄山景区的闸机系统会自动读取身份证芯片内的加密数据,与购票时录入的姓名、证件号进行比对;若游客使用电子身份证,也需通过公安部门的“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验证。这套流程建立在“人类身份”的基础逻辑上——即通过出生信息、户籍属地等人类社会特有的属性构建唯一编码。
二、孙悟空的“石猴身份”:神话设定与现实规则的碰撞点
回到标题中的核心矛盾:若孙悟空真的带着“石猴一族”的身份来到景区,他的证件号码会因“非人类”特性被特殊处理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需先拆解两个关键点:其一,孙悟空是否具备“可核验的人类身份”;其二,景区的核验系统能否识别“非人类生物”的信息。
从神话设定看,孙悟空虽为“石卵化猴”,却经历了完整的“社会化过程”——他拜菩提祖师学艺得名“孙悟空”,大闹天宫后被玉帝封“弼马温”“齐天大圣”,取经后受封“斗战胜佛”。这些身份虽带有神话色彩,但本质上属于“角色标签”,而非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公民身份”。更重要的是,孙悟空没有人类社会的“出生地”“父母信息”或“户籍登记”,其诞生于花果山上一块仙石(《西游记》第一回载:“盖自开辟以来,每受天真地秀,日精月华,感之既久,遂有灵通之意。内育仙胞,一日迸裂,产一石卵,似圆球样大。因见风,化作一个石猴”),这意味着他连最基础的“出生时间”“属地信息”都缺失——而这两项恰恰是人类身份证号码编码的核心要素。
从现实管理角度看,即便景区出于趣味性允许“神话角色”入园,其核验系统仍需依赖公安部门的数据库。目前我国的身份证管理系统仅收录自然人信息(包括中国公民、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并未设置“非人类生物”的编码规则。若强行将孙悟空纳入现有体系,要么需要为其虚构一套“人类身份”(比如编造出生地、出生时间),要么只能将其归类为“特殊访客”进行人工登记——但这已脱离了身份证本身的功能范畴。
三、假设性推演:若石猴真要办证,可能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为了更直观地探讨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做一组假设性对比。以下表格模拟了“普通游客”与“孙悟空(石猴)”在景区核验环节的可能差异:
| 对比维度 | 普通游客(人类) | 孙悟空(石猴) | |------------------|----------------------------------------------------------------------------------|--------------------------------------------------------------------------------| | 身份基础 | 基于出生地、出生时间、户籍信息生成18位身份证号码 | 无出生地、无父母记录,诞生于自然界的仙石 | | 核验依据 | 身份证芯片加密数据+人脸识别,与公安数据库实时比对 | 无芯片可读,外貌特征(尖嘴缩腮、金箍棒随身)与人类差异显著 |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为新生儿未办证,可用户口本;若为外籍人士用护照;均需与购票信息一致 | 若坚持“石猴身份”,系统无法识别其“身份信息”;若伪装成人类(如自称“孙悟某”),则需虚构出生信息 | | 景区实际操作 | 直接刷证入园或扫码电子身份证 | 可能被要求人工登记(如填写姓名、联系方式),但无法关联身份证号码 |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孙悟空若想以“石猴”身份进入景区,最可能的结果是被要求提供替代性身份证明(如景区自制的“神话角色通行证”),而非直接使用人类的18位身份证号码。毕竟,现有的身份证编码规则是为人类社会设计的,其“地址码对应行政区划”“顺序码区分同年同月同日出生者”等逻辑,对一只从石头里蹦出来的猴子并不适用。
四、延伸思考:神话角色与现代规则的兼容性难题
这个问题看似荒诞,实则折射出现代社会管理规则与传统文化符号的碰撞。类似的案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比如迪士尼乐园允许游客cosplay成卡通角色,但入园时仍需出示人类身份证;博物馆举办“山海经特展”时,会标注“神话生物形象仅供参考”,而非将其纳入生物分类体系。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出生”的认定需满足“脱离母体并具有独立呼吸”等条件(参考《民法典》第十三条)。孙悟空虽是文学经典中的“生灵”,但不符合现代法律对“自然人”的定义,因此理论上无法获得与人类同等的身份编码资格。
从技术层面看,即使未来出现“非人类生物身份管理系统”(比如动物园为珍稀动物建立电子档案),其编码规则也会基于物种特征、饲养机构等信息,而非人类的出生地与出生时间逻辑。
回到最初的问题:“孙悟空试图进入水帘洞景区被要求出示身份证,他的证件号码是否会因「石猴一族」的特殊性采用非人类编码?”答案已经清晰——在现有的社会管理体系下,石猴的身份信息无法适配人类的身份证编码规则;若景区严格执行核验标准,孙悟空要么需要以“人类身份”的形式登记(比如虚构出生信息),要么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如人工登记、特殊通行证)入园。
这个讨论的意义或许不在于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而在于提醒我们:当传统文化符号与现代规则相遇时,既需要尊重规则的严肃性,也不妨保留对神话想象力的包容——毕竟,水帘洞本就是孙悟空的“家”,或许根本不需要人类的门票与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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