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习近平主席在荷兰海牙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首次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2016年,在华盛顿第四届核安全峰会上,习近平进一步阐述了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其中蕴含着重要的国际合作原则。
公平正义原则
各国无论大小、贫富、强弱,都应平等参与核安全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不能以牺牲部分国家的利益来满足另一部分国家的需求,要保障每个国家在核安全领域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比如在国际核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国意见,确保标准公平合理,适用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
协同合作原则
核安全是全球性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独自应对核安全挑战,需要各国协同合作。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技术交流、执法合作等。例如在打击核材料走私方面,各国执法部门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分享情报,联合行动,共同维护国际核安全秩序。
互利共赢原则
国际核安全合作应使各国都能从中受益。通过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核安全能力,而发展中国家的核安全水平提高也有利于全球核安全局势的稳定。比如发达国家可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核安全技术培训和设备援助,发展中国家则可以为国际核安全体系贡献自身的力量,实现共同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
核安全合作要着眼于长远,兼顾当前与未来的需求。在推动核安全的同时,要确保核能的和平、安全、可持续利用。这就要求各国在发展核能的过程中,遵循严格的核安全标准,加强核设施的安全监管,促进核能产业与核安全保障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