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赋予企业一定权利以保障其自主运营,同时也规定了相应义务,以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及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基本权利
- 生产经营决策权:企业可根据国家宏观计划指导和市场需求,自主作出生产经营决策,生产产品和为社会提供服务。比如企业可自行决定调整生产计划、开发新产品等。
- 产品销售权: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指令性计划以外的产品,以及完成指令性计划任务超产部分的产品。
- 物资采购权:企业对指令性计划供应的物资,有权要求与生产企业或者其他供货方签订合同;对指令性计划以外所需的物资,有权自主采购。
- 资产处置权: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者有偿转让;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抵押、有偿转让。
企业基本义务
- 完成指令性计划:企业必须完成指令性计划,确保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 保障固定资产正常维修、改进和更新:企业要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不断升级,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 遵守财经纪律,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依法履行纳税等义务,为国家财政收入做出贡献。
- 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企业要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
-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