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两党在停战令生效后均存在局部军事冲突和争议行动,协定未获全面落实。
一、关键区域冲突事件
时间 | 地点 | 涉事方 | 事件描述 |
---|---|---|---|
1946年1月14日 | 赤峰 | 国民党军 | 进攻共产党控制区,争夺战略要地 |
1946年2月 | 多伦 | 双方部队 | 爆发小规模交火,互控违反协定 |
1946年3月 | 热河 | 共产党军队 | 反击国民党军推进,控制交通线 |
二、兵力调动争议
- 国民党方面
- 以“接收主权”名义向东北增兵,调动新一军、新六军等主力部队。
- 在华北、华东等地修筑防御工事,被指为备战行为。
- 共产党方面
- 在山东、苏北等地扩大根据地,整合地方武装力量。
- 通过敌后游击战巩固控制区域,引发国民党抗议。
三、双方互相指控
- 国民党指责:共产党在停战令后仍占领多座城镇,阻挠“接收”。
- 共产党反驳:国民党利用美军运输兵力,破坏停战协议框架。
四、第三方调停记录
军事调处执行部(1946年1月成立)统计显示:
- 至1946年6月,累计受理冲突投诉1,200余起,涉及26个省份;
- 70%以上争议未能达成调解,部分区域冲突升级为团级规模战斗。
(注:本文内容依据《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公开史料梳理,无主观臆断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