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对合同解除条件的理解是否存在根本分歧?
法律争议点分析
争议焦点 | 小琴主张 | 巴伽传媒主张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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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有效性 | 部分条款属格式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 | 条款已明确告知并经双方确认 |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示义务) |
合同解除条件 | 巴伽传媒未履行核心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 小琴未按约完成直播任务,违约在先 | 《民法典》第563条(法定解除权) |
违约金合理性 | 约定违约金过高,要求调低至实际损失30% | 违约金系双方协商一致,应全额支付 | 《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调整规则) |
不可抗力抗辩 | 疫情导致直播中断,属不可抗力免责情形 | 疫情影响可控,未及时协商变更合同 | 《民法典》第590条(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
争议解决方式 | 仲裁条款显失公平,应按诉讼程序处理 | 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应提交仲裁 | 《仲裁法》第16条(仲裁协议有效性) |
深入争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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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效力争议
- 关键点:巴伽传媒是否对“直播分成比例”“独家合作限制”等条款履行了合理提示义务。
- 司法实践:若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标注(如加粗、单独签署页),法院可能认定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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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冲突
- 双方均主张对方违约,需结合履约证据链(如直播数据、沟通记录)判断实际违约方。
- 若存在“交叉违约”,需按过错比例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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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调整标准
- 实践中,法院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综合裁量。
- 若小琴能证明巴伽传媒未提供约定推广资源,可主张减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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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 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结合发生时间、影响程度判断。
- 若合同签订后疫情导致履约成本显著增加,可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民法典》第533条)。
证据链构建建议
- 小琴需提供:合同履行记录、直播中断证据、沟通协商记录。
- 巴伽传媒需提供:直播数据后台截图、违约通知函、催告履行证据。
(注:以上分析基于一般合同纠纷规则,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及司法辖区裁判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