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协议通过关税减免、技术互认及贸易便利化措施,优化特定商品跨境流通条件,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一、电子产品关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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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调整
产品类型 原平均关税 协议后关税 实施范围 半导体元器件 10% 0-5% 成员国互免清单 消费电子整机 15% 8%以下 分批五年过渡期 -
技术标准互认
- 认证互通:协议签署国实验室检测结果直接采信,减少重复认证成本。
- 数据流通:允许加密技术产品在安全框架内跨境传输。
二、医疗设备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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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物资零关税
呼吸机、影像诊断设备等关键产品实行“白名单”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临时取消关税。 -
产业链合作支持
- 原材料进口优惠:对医用高分子材料、传感器等上游部件提供3%-7%的关税减让。
- 本地化生产激励:在协议国设厂的企业,可享受设备进口关税50%返还。
三、配套措施与限制
- 反倾销条款:若某类商品进口激增冲击本土产业,可申请恢复原有关税税率。
- 环保约束:高能耗电子产品需符合能效标准方可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