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和平分治后,两国按人口比例(2:1)划分联邦资产与债务,具体实施通过双边协议逐步完成。
分配原则与依据
- 人口与经济权重:捷克人口占联邦约63%,斯洛伐克占37%,最终采用近似2:1的比例分配。
- 领土归属:资产所在地原则优先,例如斯洛伐克境内的工厂归其所有。
- 国际协商:由两国政府成立委员会,在欧盟等第三方见证下达成协议。
资产与债务分配方式
以下为关键资产与债务的分配实例:
类别 | 捷克分配比例 | 斯洛伐克分配比例 | 备注 |
---|---|---|---|
黄金与外汇储备 | 约66% | 约34% | 按人口比例折算 |
军事装备 | 70% | 30% | 含飞机、坦克等 |
文化遗产 | 协商分配 | 协商分配 | 部分艺术品按来源地划分 |
国家债务 | 66% | 34% | 包括外债与内债 |
实施结果与后续影响
- 经济差异延续:捷克继承更多工业资源,斯洛伐克需重建能源与农业体系。
- 货币过渡:初期共用货币,1993年后分开发行克朗与斯洛伐克克朗,汇率按1:1过渡。
- 国际承认:债务按比例承担后,两国分别加入国际组织(如联合国、WTO)。
(注:以上数据基于1993-1995年两国公开协议及学术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