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淮南矿务局因两起特大安全事故,引发国务院及地方政府专项调查,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以下是具体信息:
处理措施与结果
责任人级别 | 处理方式 | 涉及部门 |
---|---|---|
矿务局主要领导 | 行政记大过、免职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涉事矿井负责人 | 撤销职务、移交司法程序 | 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分管生产领导 | 党内警告、降级使用 | 纪检监察部门 |
背景补充
- 事故影响:两次事故共造成超过80人遇难,直接触发全国煤炭系统安全整顿。
- 整改行动:国务院工作组进驻后,淮南矿务局停产整改3个月,投入超2亿元升级安全设施。
- 法规推动:次年国家修订《矿山安全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机制。
注:本文内容依据《中国安全生产年鉴(1998卷)》及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历史档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