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凤与周星驰这场7000万港元官司究竟涉及哪些争议点呢?下面来详细分析:
佣金协议效力
于文凤称自己为周星驰的物业投资提供服务,双方有口头协议,她应获得物业买卖利润10%作为佣金。但周星驰方面否认有此协议,认为协议缺乏书面证据支撑,不具备法律效力。例如在某物业交易中,于文凤主张按约定获得相应佣金,而周星驰则认为该主张无依据。
服务内容界定
于文凤强调自己在物业投资过程中承担了寻找项目、洽谈交易等大量工作。然而,周星驰方表示于文凤的工作并没有达到能获取高额佣金的程度,对她所声称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提出质疑。
款项性质争议
于文凤认为周星驰支付的部分款项是对前期佣金的支付,意味着对佣金协议的认可。但周星驰方则坚称这些款项是基于其他经济往来,并非是对佣金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