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在反倾销规则和争端解决程序上引入多层级磋商、快速审查等机制,强化执行效力与透明度。
一、反倾销措施的核心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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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成本核算机制
采用灵活标准计算倾销幅度,允许考虑市场波动因素,替代传统固定成本法。例如:传统方法 协议新规 基于固定周期数据 动态调整数据周期(如6-12个月) 忽略汇率波动 纳入汇率及原材料价格波动 -
中小企业豁免条款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施反倾销调查豁免,需满足以下两项:- 年出口额低于协议成员国平均贸易额的1%
- 无历史倾销记录
二、贸易争端解决的突破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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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磋商制度
设立“技术层—高官层—部长层”三级对话机制,强制要求争议方在90天内完成磋商,否则自动触发专家组介入。 -
证据提交电子化
建立统一数字平台,强制争议双方上传证据及答辩材料,并公开非涉密文件(如下表):类别 传统流程 电子化流程 证据提交 纸质文件邮寄 加密上传,72小时内确认 听证会 线下召集 支持跨国视频庭审 -
执行监督强化
增设“执行委员会”定期审查裁决落实情况,对未履约方可实施跨领域贸易反制(如限制投资或政府采购准入)。
三、机制联动创新
将反倾销裁定与争端解决挂钩,若某国反倾销措施被裁定违规,受影响企业可直接申请跨境补偿,无需重新发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