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中共四大通过的新党章,对党的组织建设与纪律规范作出多项调整,强化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下为关键修改内容梳理:
修改方向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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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建设 | 首次明确将“支部”作为党的基本单位,规定三人以上可成立支部,强化基层战斗力。 |
民主集中制 | 提出“党的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确立党内决策基本准则。 |
入党条件调整 | 新党员年龄下限由22岁提高至23岁,需经更严格审查流程。 |
中央领导机构职权 | 中央执行委员会增设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等专职部门,形成系统化管理架构。 |
党员义务细化 | 新增“严守本党一切秘密”条款,强化保密纪律要求。 |
妇女工作专项规定 | 设立中央妇女部,要求地方组织配置专职妇女干部,推动妇女运动发展。 |
会议召开周期 | 明确全国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每四月至少开一次会议,确保决策时效性。 |
纪律处分程序 | 违纪行为需经支部会议及上级机关双重审查,建立分级处理机制。 |
党费缴纳标准 | 根据党员收入水平实行差异化党费制度,月薪30元以上者缴纳5%,增强组织经费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