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NJ协定》作为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补充,旨在填补公海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的法律空白,与现有国际海洋法框架形成互补与深化。
法律体系的衔接关系
核心方向 | 具体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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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制度空白 | UNCLOS未明确公海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则,BBNJ协定聚焦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划区管理等新领域。 |
执行机制强化 | 协定拟建立环境影响评估统一标准,与UNCLOS第206条衔接,增强法律可操作性。 |
协调现有公约 | 与《生物多样性公约》《鱼类种群协定》等协同,避免规则冲突,形成多层治理结构。 |
功能定位的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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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细化
BBNJ协定将UNCLOS中原则性条款(如“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转化为具体权利义务。例如,针对海洋遗传资源的勘探与商业化利用,协定拟制定惠益共享机制,明确开发者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或分配收益的义务。 -
动态适应性
协定引入“划区管理工具”(ABMTs),允许根据科学评估动态调整保护区范围,弥补UNCLOS固化管辖范围的局限性。例如,针对深海采矿活动,可临时划定禁采区以保护脆弱生态系统。
挑战与前景
- 法律兼容性争议:部分国家担忧协定可能削弱UNCLOS确立的航行自由原则,需通过条款解释平衡权益。
- 执行效力依赖:协定生效后需依靠缔约国的国内立法转化,例如中国如何通过修订《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落实BBNJ义务。
- 全球治理升级:若谈判成功,BBNJ将成为首个系统规范公海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条约,推动海洋法从“资源分配”向“生态治理”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