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制度确立后,改革逐步深化,从政策调整到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再到分类改革与混合所有制探索,形成多层次推进路径。
国有企业改革阶段梳理
时间段 | 阶段名称 | 主要内容 | 关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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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992年 | 放权让利与破产制度探索 | 调整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初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 沈阳防爆器械厂破产试点(1986年),通过《企业破产法(试行)》 |
1992-2002年 | 股份制改革与抓大放小 | 推动国企股份制改造,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组整合中小企业,剥离非核心资产 |
2003-2013年 | 国资监管与市场化转型 |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主辅分离和股权分置改革 | 成立国资委,实施政策性破产,推动企业上市 |
2013年至今 | 分类改革与混合所有制深化 | 强化国企功能定位,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国际竞争力 | 划分公益类、功能类、商业类企业,鼓励民资参与,完善公司治理 |
核心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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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制度奠基阶段(1986年)
1986年沈阳防爆器械厂破产成为标志性事件,打破“社会主义企业不破产”的传统观念,配套出台《企业破产法(试行)》,为后续改革扫除制度障碍。 -
市场化转型关键期(1992-2002年)
邓小平南巡推动改革提速,国企通过股份制改革和抓大放小策略,逐步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化运营,1998-2001年国企利润从213.7亿元跃升至2.58万亿元。 -
分类改革新阶段(2013年至今)
按功能将国企划分为公共政策性、特定功能性和一般商业性三类,明确公益类企业不以盈利为目标,商业类企业完全参与市场竞争,同时通过混合所有制引入多元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