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并通过具体条款强化责任追究与监督机制。
禁止性措施及法律依据
措施内容 | 法律/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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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调岗、降薪等方式刁难群众 | 《劳动法》第24条 |
禁止威胁、恐吓或人身攻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
禁止阻挠群众依法信访或举报 | 《信访条例》第46条 |
禁止滥用职权实施变相处罚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3条 |
禁止隐瞒、拖延调查群众投诉 | 《监察法》第11条 |
执行与监督机制
- 内部监管:要求企业设立独立监督部门,定期核查领导行为合规性。
- 外部举报:开通匿名举报渠道,由地方劳动监察机构受理并限期反馈结果。
- 追责标准:对查实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给予警告、撤职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群众维权路径
- 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提交书面申诉;
- 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反映问题;
- 向属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