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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菲与李铁的离婚诉讼中涉及哪些财产分割争议?

红豆姐姐的育儿日常

问题更新日期:2026-01-25 18: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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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菲与李铁的离婚诉讼中涉及哪些财产分割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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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菲与李铁的离婚诉讼中涉及哪些财产分割争议? ?这场牵动公众目光的离婚案里,双方对哪些具体财产类型存在核心分歧?

龙菲与李铁的离婚诉讼中涉及哪些财产分割争议?这场备受关注的名人离婚纠纷,除了常规房产车辆分割外,是否还牵扯到商业股权、代言收入等特殊资产的归属争议?

近年来,公众人物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往往成为社会焦点。龙菲与李铁的离婚案件因涉及体育界与演艺圈的交叉背景,其财产争议更具复杂性。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双方在多个财产类型的划分上存在显著分歧,这些争议不仅关乎个人权益,也折射出高收入群体资产管理的现实挑战。

一、房产分割:婚前婚后权属的认定拉锯

房产作为家庭核心资产,在离婚诉讼中通常是争议焦点。据知情人士透露,龙菲与李铁名下共有四套房产,分别位于北京、上海及海外。其中两套为婚前购买——龙菲婚前购置的北京朝阳区公寓(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以及李铁婚前由其父母出资购买的上海别墅(登记在李铁名下)。按照《民法典》第1063条,婚前个人财产原则上归所有者所有,但争议点在于:北京公寓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约占总房款30%)的增值收益如何计算?上海别墅婚后装修投入(约200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贡献?

另外两套婚后购买的房产争议更大:一套是2018年购入的上海学区房(登记为双方共有),另一套是2020年在海外投资的公寓(登记在李铁名下但资金来源包含龙菲演艺收入)。对于共有房产,双方对分割比例存在根本分歧——龙菲主张按市场评估价平分,而李铁认为应扣除剩余房贷后按出资比例划分(其父母曾资助50%首付)。海外房产则因涉及跨国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增加了分割难度。

二、商业资产:股权与合伙收益的隐性争议

除房产外,商业资产的分割更为复杂。李铁作为前国足教练,退役后涉足体育经纪公司;龙菲则是影视演员,名下关联文化传播工作室。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李铁持有的某体育科技公司30%股权(估值约800万元),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形成的婚后收益”?根据司法解释,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如房产单纯涨价)归个人所有,但投资收益(如股权分红、公司增值)若与夫妻共同经营相关,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龙菲方举证称,其曾利用个人资源为公司对接客户,应视为共同经营贡献。

另一争议点是龙菲名下工作室的合伙份额。该工作室成立于婚后,注册资本中50%来源于李铁的借款(未签署明确借款协议),剩余50%为龙菲个人积蓄。离婚时,李铁主张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需优先偿还,而龙菲认为借款实为“隐名出资”,应折算为李铁在工作室的潜在股权。此类隐性商业合作模式,往往因缺乏书面协议导致举证困难。

三、收入分配:代言费与直播收益的时效争议

高收入群体的动态财产分割同样棘手。龙菲近三年代言收入累计超1500万元,李铁则通过体育课程推广获得约600万元收益。争议焦点在于:部分代言合同签订于婚前(如龙菲2019年签约的护肤品品牌),但代言费分期支付至婚后(最后一笔尾款于2022年到账);李铁的体育课程收益则集中在婚后两年,但其前期投入(如课程研发、团队组建)始于婚前。

双方直播带货的收益归属也存在分歧。2023年两人曾合作开展三次直播,总收入约200万元,但收益账户由龙菲个人管理。李铁主张该收入为夫妻共同经营所得,而龙菲辩称直播设备、场地均由其个人资源协调,李铁仅参与少量录制,应按劳务贡献分配。此类短期合作收益的定性,往往需要结合资金流向、分工协议等细节证据判断。

| 争议财产类型 | 核心分歧点 | 涉及法律依据 | |--------------|------------|--------------| | 婚前房产增值 | 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归属 | 民法典第1062/1063条 | | 海外投资房产 | 资金来源混合下的分割比例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 | | 体育公司股权 | 婚前投资与婚后收益的界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 | 工作室借款 | 未签协议的债务/出资认定 | 民法典第667-680条(借款合同) | | 分期代言费 | 婚前签约婚后支付的性质 |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

从法律视角看,此类争议的本质是“财产性质认定”与“贡献度举证”的双重博弈。公众人物的收入来源多元、资产形态复杂,加之部分财产涉及跨国法律适用(如海外房产、跨境投资),使得分割方案需综合婚姻法、合同法、公司法等多领域规则。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提前通过婚前协议明确财产归属、保留共同经营凭证、定期梳理资产负债,或许是避免类似争议的关键。当情感纽带消散时,清晰的财产边界才能为双方保留最后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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