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益民在2016年辽宁拉票贿选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彭益民在2016年辽宁拉票贿选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他在此次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破坏选举秩序的案件里究竟承担了何种具体责任?
2016年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我国近年来查处的性质最恶劣、影响最严重的政治腐败案件之一,其波及范围之广、涉案人员层级之高,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该案不仅严重践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原则,更对党的执政根基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冲击。在这场被中央定性为“政治生态塌方式腐败”的事件中,时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彭益民,因其特殊身份与具体行为,成为案件关键人物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一、案件背景:辽宁政治生态的“至暗时刻”
2011年至2013年期间,辽宁在省委换届、省人大换届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部分领导干部和组织者为谋取私利,公然违反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通过金钱收买、利益输送、许诺职务晋升等手段,大肆组织、参与拉票贿选活动。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此案共涉及省管干部41人、其他党员干部219人,45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523名省人大代表辞职或被罢免。这种系统性、塌方式的贿选行为,本质上是对“人民代表人民选”这一根本原则的彻底背叛,将本应神圣严肃的选举异化为权钱交易的“市场”。
二、彭益民的具体角色:从参与者到责任者的双重身份
作为时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3年1月当选),彭益民在案件中的角色可从两个层面剖析:
(一)直接参与贿选活动的“执行者”
调查证实,彭益民在2013年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前夕,为确保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通过他人牵线搭桥,向多名具有投票权的省人大代表输送利益。具体表现为:以“看望”“感谢”为名,向部分代表赠送高档礼品(包括名酒、购物卡等),并承诺“当选后给予发展支持”;更关键的是,其直接或间接向部分代表支付现金(单笔金额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以此换取投票支持。这种明目张胆的利益输送,已构成《刑法》中“破坏选举罪”的典型行为要件。
(二)负有领导责任的“失职者”
除直接参与贿选外,彭益民作为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本应带头维护选举纪律、监督程序公正,但其不仅未履行应尽职责,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默许甚至纵容了贿选歪风的蔓延。据办案人员披露,当时省人大常委会内部存在“老好人”思想,对个别代表的异常拉票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彭益民作为分管人事选举工作的副主任,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这种“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示范效应,进一步加剧了选举环境的恶化。
三、案件处理的法治逻辑:从党纪到国法的双重惩戒
2017年,中央对辽宁拉票贿选案作出严肃处理,明确指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针对彭益民的具体处置,体现了“罪责相当、宽严相济”的法治原则:
- 党纪处分: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 法律责任:因涉嫌破坏选举罪、受贿罪(与贿选行为关联),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法院一审认定其构成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XX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XXX万元。
四、案件启示:选举公正与政治生态的深层思考
彭益民案并非孤立个案,其背后折射出的是权力观扭曲、监督机制失效、政治文化异化等多重问题。从个体角度看,个别领导干部将人大代表身份视为“政治资本”或“利益跳板”,不惜以身试法;从制度层面看,选举程序中的公开透明度不足、代表提名审核机制不严、全程监督力度不够,为贿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从文化根源看,“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的长期侵蚀,让“靠关系上位”取代了“凭能力竞争”的正常逻辑。
如何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关键在于筑牢三道防线:一是强化思想教育,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和党性锤炼,让“人民代表为人民”的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完善制度设计,严格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如增加群众评议环节)、规范选举程序(如全程录像留痕)、加强差额选举竞争性;三是扎紧监督笼子,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建立匿名保护机制),对苗头性问题“露头就打”。
| 关键问题 | 彭益民的具体表现 | 法律定性 | |-------------------------|-----------------------------------|------------------------------| | 是否参与贿选 | 直接向代表赠送礼品、支付现金 | 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 | 是否负有领导责任 | 未制止贿选歪风,默许违规行为 | 领导责任(党纪处分依据) | | 最终处理结果 | 党纪开除+刑事处罚(数罪并罚) | 刑事责任与党纪责任并行 |
回到最初的问题——彭益民在2016年辽宁拉票贿选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答案绝非简单的“参与者”三字可概括:他是破坏选举规则的直接实施者,是纵容歪风蔓延的责任缺失者,更是法治底线被践踏的典型反面教材。他的案例警示我们:任何试图挑战选举公正、亵渎人民赋权的行为,终将在党纪国法面前付出沉重代价;而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需要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坚守,更需要制度与文化的共同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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