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雷话金被中南屋起诉诽谤后,其视频内容是否涉及法律层面的“捏造事实”争议? 该事件中赛雷话金发布的涉中南屋内容是否存在主观恶意编造,是否超出合理批评范畴引发法律定性争议?
赛雷话金被中南屋起诉诽谤后,其视频内容是否涉及法律层面的“捏造事实”争议?该事件中赛雷话金发布的涉中南屋内容是否存在主观恶意编造,是否超出合理批评范畴引发法律定性争议?
近期自媒体博主赛雷话金发布视频质疑公益组织中南屋“与境外势力关联”“以公益之名行渗透之实”,随后中南屋以诽谤罪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争议聚焦于视频中多项指控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捏造事实”。这一案件不仅关乎个体名誉权保护,更触及网络言论边界与事实核查责任的深层讨论。
一、事件背景:从舆论质疑到法律诉讼的关键转折
赛雷话金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科普类博主,长期关注国际议题与公益组织运作。其在20XX年X月发布的视频《这家“公益组织”背后藏着什么?》中,列举了中南屋的三大“问题”:一是声称其合作方包含美国某智库(后被证实为学术交流机构);二是指认其项目资金来源涉及境外基金会(但未披露完整资金公示文件);三是暗示其通过田野调查收集敏感信息(无直接证据支撑)。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热议,部分网民跟风质疑中南屋的公益属性。
中南屋随即发布声明反驳,称所有合作均公开透明,资金来源符合国内法规,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20XX年X月,中南屋正式向法院提起诽谤诉讼,主张赛雷话金视频中的多项陈述“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未尽合理核实义务”,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捏造事实”的法律认定标准:主观恶意与客观核查的双重门槛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及《民法典》第1024条,诽谤罪的成立需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捏造虚假事实的恶意;二是客观上传播的内容与真实情况存在重大偏差,且足以损害他人名誉。具体到本案,争议焦点可拆解为以下三方面:
1. 视频中的具体指控是否有直接证据支撑?
赛雷话金视频中提及的“与境外势力关联”,主要依据是中南屋曾与美国某大学智库联合举办线上研讨会。但经查证,该智库为正规学术机构,合作内容聚焦于非洲可持续发展研究,公开资料显示双方未涉及政治敏感议题。而“境外资金渗透”的指控,中南屋提供了民政部门备案的捐赠协议,显示其主要资金来自国内基金会与企业赞助,仅个别小额捐赠来自境外非政府组织(符合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登记要求)。
2. 博主是否履行了基本的事实核查义务?
法律上对“合理批评”与“恶意捏造”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核实。据知情人士透露,赛雷话金在制作视频前,仅通过公开渠道搜集碎片化信息(如社交媒体截图、非官方报道),未直接向中南屋求证,亦未核实合作方的资质文件。相比之下,中南屋作为注册于上海的公益组织,其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均可在“慈善中国”平台查询,资金流向与项目进展均有详细记录。
3. 公众认知与法律事实的边界在哪里?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网民可能因信息不对称将“合作研究”误读为“利益输送”,将“境外资金”等同于“渗透工具”。但法律判断需基于客观证据——若视频中的表述脱离了可验证的事实基础(如断章取义、拼接截图),或刻意忽略关键背景信息(如资金用途的公益性),则可能构成“虚构事实”。
三、争议背后的深层启示:网络发言需平衡监督权与责任
本案折射出当前网络环境中的普遍矛盾:公众对公益组织的透明度有更高期待,自媒体博主希望通过监督推动行业规范,但若缺乏严谨的证据链,监督容易异化为侵权。结合类似案例(如某博主因指控企业“造假”被判赔50万元),可总结以下经验:
| 关键行为 | 合法边界 | 风险提示 | |-------------------------|-----------------------------------|--------------------------------------------------------------------------| | 引用公开信息 | 需核实原始出处,避免断章取义 | 截图未标注时间/语境可能导致误解 | | 指控第三方关联关系 | 必须提供直接证据(如合同、通信记录)| 仅凭“共同参会”推定“利益勾结”缺乏法律依据 | | 批评性言论 | 需基于事实,避免主观恶意定性 | 使用“境外势力”“渗透”等敏感词汇需有充分证据支撑 |
从个人视角看,自媒体的兴起确实为公众监督提供了新渠道,但“流量至上”的冲动容易让人忽视法律底线。正如一位资深媒体人所说:“批评的权利人人都有,但捏造的成本必须自己承担。”本案中,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都为所有内容创作者敲响警钟——真实是言论的生命线,核实是责任的必选项。
【分析完毕】

可乐陪鸡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