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朝在1908年颁布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它在中国近代宪法史上具有独特地位,下面具体介绍其主要内容与性质。
主要内容
《钦定宪法大纲》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内容如下表所示:
部分 | 内容 |
---|---|
君上大权 | 规定皇帝拥有广泛权力,如颁行法律、召集及解散议院、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统率陆海军、宣战媾和、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等,总揽司法权等。 |
臣民权利义务 | 臣民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有纳税、当兵、遵守国家法律等义务,但权利受诸多限制。 |
性质
- 封建性:它本质上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工具。大纲赋予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主权力几乎未受实质性约束,与封建专制体制下的皇权相近,是封建皇权在近代的延续。
- 近代性: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一定程度上参照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承认了人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开启了中国近代立宪的先河。
总的来说,《钦定宪法大纲》是封建性与近代性交织的产物,既体现了清朝统治者试图维护封建统治的意图,也反映出在时代潮流冲击下向近代政治体制的有限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