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主张维护传统宗藩体系与主权完整,普鲁士则要求扩大通商特权与外交平等,双方在贸易、法律、礼仪等领域存在结构性矛盾。
分歧领域 | 清政府立场 | 普鲁士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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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问题 | 坚持“天朝上国”地位,反对平等外交 | 主张国家平等,要求按国际法谈判 |
贸易条款 | 限制通商口岸与货物种类 | 要求开放更多口岸,免除关税限制 |
法律管辖权 | 坚持中国司法主权 | 要求领事裁判权与治外法权 |
礼仪争议 | 要求行跪拜礼 | 拒绝跪拜,主张西式外交礼节 |
军事存在 | 反对外国驻军 | 要求设立军事基地保护商民 |
主权认知差异
清廷以宗藩体系为核心,强调“华夷之辨”,认为普鲁士属“外藩”需遵朝贡制度。崇纶明确表示“外夷交涉事件须按定例办理”,拒绝承认普鲁士的平等国家地位。艾林波则援引《万国公法》,主张“主权国家平等原则”,要求按欧洲外交惯例签署条约。
经济诉求冲突
清政府提出仅开放广州、厦门两口岸,禁止鸦片贸易与军火输入,要求普鲁士商船缴纳吨税。艾林波援引英法条约先例,要求增开天津、汉口等六处通商口岸,主张免除进出口税,并写入“最惠国待遇”条款。
司法管辖博弈
在具体条款谈判中,普鲁士要求其国民在华犯罪“应送交领事惩办”,崇纶则引用《大清律例》强调“凡在疆域内犯案皆归有司审理”。双方围绕刑事、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展开长达二十余轮辩论,最终形成“混合法庭”过渡方案。
礼仪制度对峙
关于觐见皇帝礼节,清廷要求普鲁士使节行三跪九叩礼,艾林波以“有损国家尊严”为由坚决反对。该争议导致谈判三次中断,最终折中为“五鞠躬礼”,但双方对鞠躬角度、脱帽程序等技术细节仍存争议。
军事条款拉锯
普鲁士提出在通商口岸驻军“保护商栈”,崇纶以《防夷章程》为依据明确拒绝。艾林波转而要求租借胶州湾作为“修船补给站”,该提议遭清廷严词驳回,成为谈判破裂的关键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