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且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保护范围。
一、专利保护客体要求
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具备固定形态的实体产品,其技术方案需聚焦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以下为可保护与不可保护类型对比:
可保护类型 | 不可保护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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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结构改进 | 无固定形态的物质 |
电子元件布局创新 | 单纯材料替换 |
复合型组件连接方式 | 疾病治疗方法 |
例如:手机外壳防摔设计可申请,而新合金配方不可申请。
二、技术方案必备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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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
技术方案需为全球范围内未被公开的原创设计,包括未在国内外出版物发表、未通过使用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
创造性
相较于现有技术,方案需具有实质性进步。例如优化设备结构使能耗降低20%,即可能满足创造性。 -
实用性
方案需能工业化生产或使用,且可解决明确技术问题。纯理论模型或无法量产的方案不符合要求。
三、形式审查与文件规范
- 说明书需完整描述技术方案,包含技术领域、背景、实施方式及效果;
- 权利要求书须清晰界定保护范围,避免模糊表述;
- 附图必须为产品结构示意图,展现形状或构造特征。
四、排除情形
以下内容不得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 科学发现或数学方法
- 动植物品种
- 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
-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的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