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相关规定,献血者需遵守献血量及间隔时间要求,确保献血安全与血液质量。
献血类型 | 单次献血量 | 最短间隔期 | 年累计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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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血 | 200-400毫升 | 不少于6个月 | 无 |
单采血小板 | 1-2个治疗量 | 不少于14天 | 不超过24次 |
其他成分血 | 按技术规范执行 | 依成分类型调整 | 依成分类型调整 |
献血量说明
- 全血献血每次可选择200毫升或400毫升,医疗机构根据献血者身体状况推荐适宜量。
- 单采血小板以“治疗量”为单位,1个治疗量约需处理2500毫升血液,单次最多捐献2个治疗量。
间隔期补充细则
- 捐献全血后,若计划捐献成分血(如血小板),需等待3个月以上。
- 捐献成分血后再次捐献全血,需间隔4周以上。
- 不同成分血之间捐献间隔需根据具体血液成分代谢周期确定,通常不少于1个月。
特殊情形要求
- 献血者体重不足50公斤,单次全血献血量不得超过300毫升。
- 机采成分血过程中若循环处理血液总量超过4000毫升,需延长下次献血间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