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江苏督军齐燮元与浙江督军卢永祥为争夺上海控制权爆发军事冲突,史称“江浙战争”。战争持续月余后,双方于同年10月签订《江浙和平公约》,结束军事对抗。
公约核心条款
通过梳理档案与历史文献,公约内容可归纳为以下要点:
条款方向 | 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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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战安排 | 双方立即停止军事行动,军队撤回原驻地 |
上海治理 | 上海兵工厂由中央接管,淞沪护军使由中央任命 |
经济补偿 | 江苏方向浙江支付军费补偿银元150万元 |
后续协调 | 设立联合委员会处理善后事宜 |
签署过程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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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爆发背景
1924年9月3日,齐燮元以"收回松沪"为名进攻卢永祥部队,直系与皖系势力在上海周边展开拉锯战。 -
第三方调停介入
上海总商会联合全国商会联合会成立调停团,先后组织7次斡旋会议,促使双方开启和谈。 -
协议签署实施
10月13日双方代表在上海签署公约后,段祺瑞临时政府于10月23日正式颁布《江浙和平公约实施细则》,明确执行细节。
该公约虽未彻底解决江浙矛盾,但为后续中央政府对长三角地区的整合奠定了基础。现存公约原件藏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包含正文五章及三个补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