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约指的是《巴拿马运河条约》,该条约明确了美国移交巴拿马运河主权的时间和分阶段条款。这有助于了解美巴之间关于运河主权的交接安排。
完全移交主权时间
根据1977年9月7日美国和巴拿马签署的《巴拿马运河条约》,美国需在1999年12月31日完全移交巴拿马运河的主权。从2000年1月1日起,巴拿马正式开始独立管理和运营巴拿马运河。
分阶段条款
- 第一阶段(条约生效-1990年):设立美巴运河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运河。委员会主席由巴拿马人担任,副主席由美国人担任,不过美国在管理中仍占主导地位。
- 第二阶段(1990-1999年):逐步增加巴拿马对运河的管理权限。在此期间,巴拿马人在运河管理的各个层面承担更多职责,美国的影响力逐渐减弱。到1999年底,美国将运河的全部管理和防务权移交给巴拿马。
以下为阶段梳理表格:
阶段 | 时间范围 | 主要内容 |
---|---|---|
第一阶段 | 条约生效-1990年 | 设美巴运河管理委员会,巴拿马人任主席,美国主导管理 |
第二阶段 | 1990-1999年 | 逐步增加巴拿马管理权限,1999年底美移交全部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