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英就香港问题进行谈判及《中英联合声明》签署过程中,英国政府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曾试图保留对香港的诸多权力。
治权
英国希望在1997年后继续参与对香港的治理。例如,提出所谓“以主权换治权”的方案,即名义上承认中国对香港拥有主权,但要求在实际治理上由英国继续掌控,这实际上是想将香港变成一个“半独立”的政治实体,继续维持其在香港的影响力和利益。
军事参与权
英国试图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在香港的军事存在或军事参与权。军事力量的存在是维护其在香港地区影响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军事力量的介入,英国可以在香港事务以及地区事务中发挥作用。
对香港事务的干预权
英国还想保留对香港事务的干预权力,包括对香港的政治制度、司法体系等方面施加影响。比如,在香港政治制度的设计上,英国试图植入一些有利于其长期控制或施加影响的元素,为日后干预香港事务埋下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