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通过多位统治者持续推行轻徭薄赋、宽刑简政,巩固了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一、惠帝与吕后时期:稳定政策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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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税减免
惠帝即位后,延续“十五税一”田租政策,减轻农民负担。 -
减少徭役
大规模工程暂停,仅维持必要水利修缮,如关中地区灌溉系统维护。
政策领域 | 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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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 开放山林川泽,允许民间开发资源 |
法律 | 废除秦代“挟书律”,放宽言论限制 |
二、文景之治:深化休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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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租降至“三十税一”
文帝将田租减半,景帝时期固定为三十税一,并成为汉朝定制。 -
刑罚改革
- 废除肉刑(如黥面、劓刑),改为笞刑或劳役
- 简化诉讼流程,减少冤狱
- 鼓励生产
- 推广铁器与牛耕技术
- 设立“常平仓”平抑粮价,保障灾年供应
三、地方治理与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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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国并行调整
削弱诸侯王权力,加强中央对地方经济的管控,避免割据消耗民力。 -
赈灾与移民
- 文帝时期逢灾即免田租,并开放皇家苑林供灾民耕种
- 招募流民至边疆屯田,发放种子与农具
四、思想与文化辅助
推行黄老“无为而治”思想,减少官府干预民间活动,促进手工业与商业自发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