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精神,泉港区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细则已制定并公布,核心内容如下:
一、休渔时间与范围
海域类型 | 休渔时间 | 适用对象 |
---|---|---|
渤海、黄海 | 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 所有作业类型渔船 |
东海、南海 |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 网具、拖网、刺网等渔船 |
专项捕捞许可区域 | 按许可证规定执行 | 经审批的特定渔业作业渔船 |
二、管理措施
- 禁止行为:
- 禁止任何捕捞作业(含垂钓),违者按《渔业法》处以船长1-3倍罚款。
- 禁止为休渔渔船提供冰鲜、燃料等物资,违者最高罚款5万元。
- 允许活动:
- 渔船维修、安全检查及防台风应急演练。
- 经批准的科研调查、增殖放流等公益项目。
三、执法与监督
- 联合执法:农业农村局、海警、海事部门开展“海上联合巡查”,利用北斗定位系统实时监控渔船动态。
- 举报机制:开通24小时举报热线(0595-12345),经查实的违规线索奖励举报人1000-5000元。
四、渔民保障
- 经济补偿:按渔船马力分级发放补贴(20马力以下3000元/艘,20-44马力5000元/艘)。
- 技能培训:组织“渔旅融合”“水产养殖”等免费职业培训,助力渔民转产。
五、特殊情形处理
- 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渔船提前返港的,需在24小时内向属地渔政站报备。
- 外省籍渔船需在泉港区休渔的,须提前15日向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注:以上细则为示例性内容,具体执行以泉港区人民政府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