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平工资在残保金计算中适用的倍数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它是否真的与社保缴费基数挂钩呢?
北京市社平工资在残保金计算中适用的倍数标准
在北京市,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这里涉及到的社平工资倍数标准,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是否与社保缴费基数挂钩
北京市社平工资在残保金计算和社保缴费基数确定中都有重要作用,但二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挂钩关系。
项目 | 与社平工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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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计算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与社平工资比较确定计征标准 |
社保缴费基数 | 以社平工资为参考设定上下限 |
社保缴费基数通常根据当地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确定上下限,不同的社保险种和企业类型在缴费基数的选择上有不同规定。而残保金计算主要是基于用人单位自身的职工人数、残疾人就业情况以及职工年平均工资与社平工资的对比情况。所以,虽然都和社平工资有关,但二者是相对独立的两个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