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局在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时,究竟该如何协调与公安机关、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协作机制呢?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共享是执法协作的基础。中国海警局、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应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海上执法信息的实时共享。比如,海警局在巡逻中发现非法捕捞船只,可通过信息平台及时通报给渔政部门,方便渔政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开展进一步调查和处理。同时,公安机关掌握的涉海犯罪嫌疑人信息也能及时传递给海警局,助力海警局在海上执法过程中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明确职责分工与权限
制定清晰明确的执法职责分工和权限划分,避免出现职责交叉或空白。可以通过联合发文等形式,确定各部门在不同海上执法场景下的主导权和配合义务。例如,在打击海上走私犯罪时,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和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海警局提供海上交通和执法协助,海关部门则负责对走私货物的认定和处理。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联合执法可以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例如,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海警局、环保部门和海事部门可以联合开展海上污染防治执法行动,对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船只进行联合查处,形成执法合力。
加强人员交流与培训
通过人员交流挂职、联合培训等方式,提升各部门执法人员的相互了解和协作能力。各部门可以选派优秀执法人员到其他部门进行交流学习,了解对方的工作流程和执法技能。同时,开展联合培训课程,邀请专家对各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海上执法法律法规、执法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协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