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对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何推进措施?
山东省高院对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何推进措施?在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这一问题不仅关乎行政诉讼的公正与效率,更直接影响到政府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的提升。那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究竟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让“民告官能见官”成为常态?本文将深入探讨山东省高院在这一问题上的实践路径与创新做法。
一、为何关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出庭,不仅体现政府对法律程序的尊重,更是政府直面问题、主动纠错的重要表现。但在过去一段时间里,不少地方存在“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群众反映强烈。山东省高院聚焦这一痛点,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与实践探索,推动负责人出庭从“可以”变为“应当”,从“被动”走向“主动”。
常见问题包括:
- 行政机关负责人担心出庭“丢面子”?
- 出庭后如何有效回应群众诉求?
- 如何避免出庭流于形式,真正解决问题?
这些现实问题,正是山东省高院推进相关改革措施的现实背景。
二、山东高院的制度性推进措施
为了实质性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山东省高院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从制度规范、考核评价、庭审引导等多方面入手,确保“告官能见官”不再是口号。
1. 制定明确制度规范,强化责任落实
山东省高院联合省司法厅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出庭范围、责任主体以及具体操作流程,尤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求相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 制度要点 | 具体内容 | |----------|----------| | 出庭范围 | 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 | | 责任主体 | 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 | 出庭要求 | 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需严格审批并说明理由 |
通过制度先行,将“负责人出庭”从道德倡导上升为具有约束力的规范要求。
2. 强化考核机制,与绩效挂钩
山东省高院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出庭率低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倒逼行政机关重视出庭工作。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 是否按要求出庭
- 出庭后的应对表现
- 是否有效回应群众质疑
- 是否推动问题实质解决
通过“硬考核”,让行政机关从“要我出庭”转变为“我要出庭”。
三、庭审引导与司法建议双管齐下
除了制度与考核,山东省高院还注重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引导,通过庭审教育与司法建议,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应诉能力。
1. 庭审中强化释明与引导
在开庭前,法院会向被诉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并在庭审中由审判长对出庭负责人进行释明,强调其代表政府形象、直面群众诉求的责任。同时,鼓励负责人直接回应原告提问,增强庭审互动性与公信力。
2. 司法建议推动长效改进
对于出庭应诉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山东省高院会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指出行政执法中的不足,推动从个案处理向制度完善延伸。这种“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做法,有效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与应诉水平。
四、典型示范与培训提升并重
山东省高院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通过公开报道、汇编案例等方式,宣传那些负责人出庭积极、回应群众得当的正面典型,形成正向激励。
1. 公开典型,树立标杆
定期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典型案例,对那些直面问题、真诚沟通、推动问题解决的单位予以表扬,鼓励其他单位学习借鉴。
2. 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应诉能力
针对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存在“不会说、不敢说、不愿说”的问题,山东省高院联合司法部门开展专题培训,内容涵盖法律知识、应诉技巧、沟通策略等,帮助负责人提升出庭信心与能力。
培训重点包括:
- 行政诉讼基本流程与规则
- 如何准备出庭材料与应答提纲
- 如何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 如何通过出庭推动问题整改
通过系统培训,让负责人从“怕出庭”变为“会出庭”、“愿出庭”。
五、实际成效与社会反响
经过一系列措施的推进,山东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了显著提升。据统计,近年来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部分地区甚至接近100%。这不仅提升了行政诉讼的解决效率,也增强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社会评价:
- 群众:终于能和“管事的人”直接对话,问题解决更高效。
- 行政机关:出庭倒逼我们规范执法,更加重视法律程序。
- 法律界: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值得推广。
六、未来展望:从“出庭”到“出效”
尽管目前山东省高院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在“出效”上下功夫。出庭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提升治理能力才是根本。
未来,山东省高院有望进一步推动:
- 出庭与问题整改联动机制
- 行政与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 更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通过持续努力,让每一次出庭都成为推动法治进步、提升治理效能的契机。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会有什么后果?
A1: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且未说明情况的,可能面临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后果,严重者会影响单位整体依法行政评价。
Q2:出庭负责人需要做哪些准备?
A2:应提前熟悉案情,准备相关证据与法律依据,必要时拟定应答提纲,确保能够回应原告核心诉求,体现专业与诚意。
Q3:如何评价出庭效果?
A3:不仅看“是否到场”,更要看“是否回应”、“是否推动问题解决”。法院会结合庭审表现与后续整改情况综合评价。
分析完毕
通过上述多维度、深层次的推进措施,山东省高院在提升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方面,不仅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样的实践探索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长远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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