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政时期指的是1928年至1948年间,国民党宣称实施“训政”,以实现“宪政”的阶段。这一时期在政治、经济、教育方面均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设内容。
政治方面
- 建立五院制政府:依据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理论,设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构建起相对完备的政府组织架构。行政院负责国家政务的执行,立法院掌管法律的制定,司法院主管司法审判,考试院负责官员的选拔与考核,监察院承担对官员的监督与弹劾职责。
- 推行地方自治:计划在各县市推进地方自治,分阶段实行清查户口、丈量土地、修筑道路、实行基层选举等工作,以实现地方的自主治理和民主建设。不过,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成效有限。
经济方面
- 开展经济建设运动:1935年发起该运动,旨在鼓励发展实业,促进国民经济的现代化。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提倡节约、振兴农业、发展工业、改进交通等,以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
- 进行币制改革:1935年实行法币政策,废除银本位制,规定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后增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禁止白银流通。这一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金融市场,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教育方面
- 推行三民主义教育:以三民主义为核心,对各级学校的教育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进行全面改革。强调培养学生的民族精神、民主意识和民生观念,使教育服务于国民党的统治和国家建设。
- 发展国民教育:大力推广义务教育,制定了一系列普及教育的政策和计划,如设立民众学校、推行识字运动等,以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同时,加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知识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