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确立了经济与货币联盟框架,制定趋同标准,为欧元诞生奠定法律与制度基础。
一、确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目标
1992年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明确提出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EMU)的三阶段计划:
- 第一阶段(1990-1993年):取消资本管制,加强成员国经济政策协调。
- 第二阶段(1994-1998年):成立欧洲货币局(EMI),筹备欧洲央行体系。
- 第三阶段(1999年起):启动单一货币欧元,锁定成员国汇率。
二、制定经济趋同标准
《马约》设定了成员国加入欧元区的“趋同标准”,通过量化指标确保经济稳定性:
标准类型 | 具体要求 |
---|---|
通货膨胀率 | 不超过通胀最低3国平均值的1.5% |
长期利率 | 不超过利率最低3国平均值的2% |
财政赤字 | 不超过GDP的3% |
政府债务 | 不超过GDP的60%(或明显下降至该水平) |
汇率稳定 | 加入欧洲汇率机制(ERM)且2年内未大幅波动 |
三、构建法律与机构框架
- 法律约束力:条约以国际法形式规定成员国必须将货币政策主权让渡给欧盟。
- 欧洲央行体系建立:条约明确欧洲央行(ECB)为独立机构,负责制定欧元区货币政策。
- 协调机制:设立经济与财政理事会(ECOFIN),协调成员国财政政策。
四、推动政治共识
《马约》通过以下方式化解成员国分歧:
- 过渡期安排:允许英国、丹麦等国家暂不加入欧元区。
- 主权让渡补偿:强化欧盟政治一体化进程,如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 公众支持机制:要求成员国通过公投或议会投票批准条约,增强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