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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虾会有斤两消耗吗(想买几斤虾带回老家怎么保存)

时间: 2024-11-06 06:57:32 阅读:172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下面就让我带您一起了解这起真实案件的发生经过和后续。

一、回顾案件

这起“万价”虾案发生在河南郑州,张某的祖祖辈辈都是个体经营户,经营海鲜生意,家族就是靠海鲜发家的,同样张某也是继承了家族产业,也经营着一家海鲜水产店。

在2020年8月的某天,张某忙着一天的生意,打算晚上闭店回家也整点基围虾下酒,因店里生意火爆,自己家的基围虾已经售罄。

于是,张某就想着去别家的海鲜店去买几斤回来。

随后,张某便来到一家海鲜店,买了6斤基围虾。

因为是海鲜行家,张某更加会关注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张某向商家示意,要求检查一些相关手续。

但因张某自己的海鲜水产店,此时也无人照应生意,便大致看了眼相关手续,买完虾便匆匆赶回店里做生意。

张某回到店里,为了保持基围虾原有味道的鲜美,张某便将刚买回的几斤虾放在装海鲜的氧气水池中。

张某又忙碌了一会,这时来了几个便衣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便衣“顾客”一眼便看到了张某刚买回来的虾,要求称几斤。

张某随后对便衣的工作人员说这是我自己买回来要吃的,不对外销售。但张某又心想本身是海鲜生意,人家顾客来买,不便拒绝,本身也是在同行中购买,他们也会守法经营,就先匀部分虾给顾客吧,于是,以自己购买的价格原价售出。

过了几天,张某便收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某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认为该基围虾,不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

若张某享对鉴定报告的有异议,可以在法定的7日内,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张某决定申请重新鉴定,但给出的检测结果仍是一样的。

随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作出罚款11000元处罚决定。

得知这个消息,张某很是惊讶和委屈,买虾自己吃,吃出11000元,怎么也觉得太屈,难以接受这个处罚结果。

二、法院判决

最终,在2021年张某一纸诉状将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不当,应撤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

三、法律分析

张某面临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当地食品相关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个体户、经营者等违反法律规定,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危害人身健康的物质、或者添加除符合食品添加剂以外的添加剂,违反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同时处于一万元至十万元区间罚款。

本案中,张某因自己购买的虾售出,抽样检测出了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化学物质,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处罚11000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是否合法得当呢?

依据《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但被告市监局,对张某在认定事实上、处罚适当上,明显有不合法之处,张某购买的虾为了自己吃,售出的虾也是执法人员故意购买做样品检测的,张某从中也并没有获得任何利益,也没有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仅仅自己存在的问题,出售虾时他是经营者,没仔细审查虾来源是否正规,疏忽大意,认为同行应该合法经营,也就放心的出售给穿便衣的市监局的工作者。

但张某在购买虾时也是消费者,对消费者身份根本不可能有更高的要求,注意审查一些相关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时,没有全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张某是为了自己想吃虾而购买的,出于认为执法人员是“顾客”,好心将自己食用的基围虾,分给“顾客”,张某的行为属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对张某的行政处罚过高,属于处罚不当,明显违反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法院对此予以撤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

通过以上案件分析可知,张某在自己努力的维权之下,虽说通过法院最终得到了一份公正的判决,但对涉案张某及其他相关行业的经营者来说,这也是一次有意义的警示,一定要时刻尊纪守法,明白自己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的基石是人民,而关乎民生的头等大事便是食品安全问题,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不能掉以轻心。无论是从事食品业务的企业家,还是负责监管的部门,都应该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食品安全问题,绝不允许任何轻视和马虎。

生命是无可替代的宝贵财富,任何对食品安全的轻忽都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而拿人们的生命健康冒险。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消费者,也最终会伤害到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自身。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违反法律的人必将承担应有的责任和后果。我们必须时刻警醒,共同守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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