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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1月18日,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朱启祯紧急召见美国驻华大使恒安石,就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于11月15日通过的“台湾前途”决议案提出强烈抗议,并递交正式照会。该决议案声称“台湾问题的解决必须符合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并强调“台湾人民自决”原则,试图将《与台湾关系法》凌驾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之上。
关键时间节点 | 事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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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2月 | 美国参议员佩尔等人提出“台湾前途”提案,中方首次严正交涉 |
1983年11月15日 | 美国参议院外委会通过决议案 |
1983年11月18日 | 中国外交部递交抗议照会,指责美方“践踏国际准则” |
中国政府明确指出,台湾自1945年回归后即为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美国决议案以“自决”为幌子,实质是为长期分裂中国领土制造法理依据。外交部声明强调:“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问题,如何解决应由全中国人民共同决定。”
国际法理依据:
1983年决议案并非孤立事件,而是美国对台政策“双轨制”的延续:
从1979年《与台湾关系法》出台至今,美国对台干预呈现“法案化”“常态化”趋势:
阶段 | 典型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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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1990年 | 对台军售48架F-5E战斗机、M60A3坦克等 |
2000-2016年 | 通过《台湾政策法案》,推动台湾参与世卫组织 |
2017年至今 | 国会通过“挺台”法案超百项,2022年《台湾政策法》欲将台列为“主要非北约盟友” |
1983年决议案后,中美关系经历多次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