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3-04 10:11:36 阅读:114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根基,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框架,至今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首部宪法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基础,但随着社会发展,原有法律体系逐渐难以适应改革开放初期的国家需求。1980年,全国人大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启动修宪工作。新宪法起草历时两年,先后形成五稿草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与1954年宪法制定时的全民讨论传统一脉相承,此次修宪延续了民主立法精神。例如,1954年宪法草案曾吸引1.5亿人参与讨论,群众甚至在抗洪大堤上研读条文,最终收集118万条建议。这一传统在1982年修宪中得到继承,确保法律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1982年宪法共138条,分为序言、总纲、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五部分。其核心突破包括:
此次修宪创造多个“首次”:
在地方治理层面,宪法精神持续落地。例如运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完善地方立法机制;临汾市人代会将“加快智慧矿山建设”“打造氢能运输基地”等产业转型议题纳入监督重点,体现宪法对地方发展的指导作用。
现行宪法历经1988、1993、1999、2004、2018年五次修订,形成与时俱进的修宪模式。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国家宪法日,将12月4日确定为全民法治教育节点。当前地方人代会实践中,山西忻州等地将民生实事票决制引入会议议程,实现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这正是宪法精神在新时代的生动诠释。
从西湖之畔的草案初稿到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这部承载14亿人根本利益的根本大法,始终与国家改革同频、与人民福祉共振。正如1954年修宪时用油纸包裹空运建议的场景,中国宪法发展史昭示:唯有扎根人民、回应时代,法治文明方能永葆生机。
(注:本文内容综合全国及地方人大会议资料、宪法修订史料编撰,主要信息来源已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