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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案:从“新闻人”到“阶下囚”的轨迹

时间: 2025-03-12 17:20:33 阅读:142


2013年1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此案因涉案金额巨大、职务跨度广,成为十八大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标志性案件之一。

一、调查启动与案件背景

2013年12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首次披露李东生被查的消息。彼时,李东生担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等职,是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其被查距离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八项规定”仅一年,凸显了中央“打虎”行动的决心。

调查显示,李东生主要涉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2198万余元。其受贿行为始于1996年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延续至2013年公安部任职末期,时间跨度长达17年。

二、从媒体人到公安部高官的职业轨迹

李东生于1955年生于山东诸城,1978年从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后进入央视,从摄影记者逐步晋升为副台长。在央视期间,他主导创办了《焦点访谈》《东方时空》等知名栏目,曾获中国新闻界最高荣誉“韬奋新闻奖”。

2000年,李东生转入政界,历任广电总局副局长、中宣部副部长。2009年,其职业生涯出现重大转折——从未有政法背景的他被任命为公安部副部长(正部级),分管宣传、教育训练等工作。这一人事调整在当时引发外界广泛关注。

三、案件核心:权力寻租与利益输送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东生通过三类方式实施犯罪:

  1. 职务直接便利:在央视期间为广告代理商提供业务便利,在公安部为他人办理户口迁移、职务晋升;
  2. 职权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干预重大责任事故处理、电视节目播出;
  3. 亲属代收:通过其弟李福升收取1716万元贿赂,占全部涉案金额的78%。

值得关注的是,李东生部分受贿行为涉及“公共情妇”汤灿。据调查,其与汤灿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十余年,并通过汤灿搭建政商利益网络,涉及徐才厚、谷俊山等多起关联案件。

四、司法审判与量刑依据

2016年1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东生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法院认定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从轻情节从重情节
主动交代未掌握犯罪事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全额退缴赃款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检举他人立功长期、多次实施受贿行为

审判中,李东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未提出上诉。其案件也成为司法领域“慎用死刑”的典型案例。

五、案件特征与反腐启示

  1. 跨界腐败的典型
    李东生横跨新闻宣传、政法系统,利用不同领域监管盲区构建利益链。例如,在央视期间通过广告代理权受贿,在公安部通过“打招呼”干预地方事务。

  2. “59岁现象”的再现
    李东生在临近退休年龄的57-58岁期间受贿频率显著增加,2013年单年收受财物逾800万元,占总金额的36%。

  3. 政法系统整顿的前奏
    该案与周永康、李东生等政法系统高官落马形成连锁效应。2013-2016年间,全国政法系统共查处厅局级以上官员43人,推动形成了“不敢腐”的震慑态势。

六、关联案件与社会影响

李东生案牵出多个衍生案件:

  • 汤灿公共情妇案:揭露出政商勾结通过“性贿赂”渗透权力核心的隐秘通道;
  • 李福升洗钱案:暴露亲属利用“白手套”转移赃款的新型犯罪模式;
  • 亚运安保项目腐败:其担任国家亚运安保协调小组组长期间,相关工程存在违规招投标问题。

该案也推动制度改革,2014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刑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明确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幅度从严掌握。李东生成为首批适用该规定的落马高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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