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3-16 16:13:49 阅读:150
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最终宣判,25名日本甲级战犯受到法律严惩。这场历时两年半的审判,不仅是国际社会对日本侵略罪行的清算,更是亚洲人民对战争创伤的集体记忆与正义诉求。
1945年日本投降后,盟国决定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进行审判。1946年1月19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颁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明确法庭的组成与职权。同年5月3日,东京审判正式开庭,来自中国、美国、苏联等11国的法官与检察官共同参与。
法庭共开庭818次,传唤证人419名,受理证据4336件,最终形成的判决书长达1212页。审判聚焦日本自1928年皇姑屯事件至1945年战败期间的侵略行径,包括策划“九一八事变”、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及太平洋战争等。
判决书以大量人证物证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的系统性暴行:
法庭依据国际法首次确立“破坏和平罪”原则,强调个人须为国家侵略行为负责。
1948年11月4日,法庭宣读最终判决,25名被告中7人被判处绞刑:
姓名 | 职务与主要罪行 |
---|---|
东条英机 | 首相,全面侵华与太平洋战争主谋 |
松井石根 | 南京大屠杀直接责任人 |
土肥原贤二 | 策划“九一八事变”的特务头目 |
广田弘毅 | 推动侵华政策的首相 |
板垣征四郎 | 关东军参谋长,策划伪满洲国 |
木村兵太郎 | 缅甸战场暴行责任人 |
武藤章 | 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参谋 |
其余16人被判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不等,如重光葵(外相)获刑7年。
东京审判虽具历史意义,但遗留争议:
为捍卫真相,中国学界持续推动审判研究。2023年11月,新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发布,基于原始英文档案重译,填补了中文世界的史料空白。
东京审判不仅是对过去的清算,更为国际法树立先例。其确立的“反人道罪”“指挥官责任”等原则,成为战后国际秩序基石。中国学者指出,审判的正义性不容篡改,“否定东京审判即否定联合国宪章”。
2024年,日本政府仍试图为战犯翻案,但中韩等国通过史料出版、纪念馆建设等方式,确保历史记忆代际传承。正如东京审判中国法官梅汝璈所言:“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本文基于公开历史档案与学术研究撰写,引用来源详见内文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