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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氏四兄弟自1987年起,以辽宁省盖县芦屯镇为据点,通过血缘关系纠集亲属及社会闲散人员20余人,形成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据司法调查,该集团在1987-1991年间实施聚众斗殴、强奸妇女、设赌抽红、强掠民财等案件130余起,致死1人、致伤40余人,强奸及霸占妇女40余人,非法敛财超200万元。
犯罪集团核心成员关系
姓名 | 角色 | 主要罪行 |
---|---|---|
段洪宝 | 首犯、组织者 | 强奸、非法拘禁、暴力敛财 |
段洪财 | 骨干成员 | 聚众斗殴、开设赌场 |
段洪喜 | 打手头目 | 暴力伤害、威胁证人 |
段洪友 | 财务管理者 | 高利贷、洗钱 |
段氏集团的暴行在当地形成“黑色恐怖”。1988年,高家三姐妹因拒绝段洪宝的性侵要求,遭其长期非法拘禁及虐待。大姐被迫逃离后,段洪宝转而囚禁三妹并实施性暴力,甚至以“接替”名义劫持二姐,最终迫使高家支付2万元赎金。此外,段氏兄弟通过豢养狼狗、私藏枪支等手段威胁村民,强征“保护费”,仅1991年段洪宝刑满释放当日即勒索“接风钱”1.1万元。
1991年3月,盖县法院一审以流氓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段洪宝有期徒刑3年6个月。段洪宝上诉后,营口中院二审竟以“情节轻微”为由改判其1年6个月。这一反常判决引发盖州市检察院抗诉。经辽宁省政法委督办,营口市成立公检法联合调查组,最终查明段氏集团75起罪行,并揭露原盖州市律师及公安人员徇私枉法的内幕。
1992年11月25日,营口市体育馆召开3000人宣判大会,判决书宣读历时2.5小时。刑场设于段氏老巢芦屯镇,沿途80万群众冒寒围观。临刑前,段洪宝试图维持“老大”威严,高喊“立正点,咱们一块走”,但其弟段洪友已瘫软需法警搀扶。枪决执行后,当地村民燃放鞭炮庆祝,称“芦屯的天终于亮了”。
此案暴露基层权力监管漏洞:段氏集团通过贿赂原盖州市法律顾问处主任、公安局治安科长等人员,长期逃避打击。案件侦破后,辽宁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顿,建立跨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并对农村宗族势力加强管控。芦屯镇自此成为全国基层治理典型案例,其经验被写入1993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