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其制定过程在当时引发诸多争议,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符合法定程序。
从背景看制定的非程序性
辛亥革命后,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其权力多有限制。为实现个人独裁统治,袁世凯急于摆脱该约束,于是推动新约法的制定。这一背景下的推动更多是出于个人政治野心,而非遵循法定程序的制度需求。
制定机构的非合法性
1914年1月,袁世凯下令解散国会,随后成立约法会议作为《中华民国约法》的制定机关。约法会议的议员选举和组成缺乏广泛代表性,多是袁世凯的支持者,并非按照法定的民主选举程序产生。这使得该机构从根源上缺乏合法性基础,其制定的约法也难以保证符合法定程序。
约法内容的颠覆性
《中华民国约法》废除了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制,赋予总统几乎不受限制的权力,包括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权。这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的民主共和原则和权力制衡机制背道而驰。原本法定程序应保障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此约法内容的巨大改变,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的基本要求。
综上所述,《中华民国约法》的制定过程是袁世凯为实现个人独裁而进行的一场政治操作,并不符合当时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