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福建事变期间,十九路军与红军为共同抗日反蒋达成合作,双方签署的协定核心条款如下:
协定核心条款表
领域 | 具体内容 |
---|---|
停战合作 | 双方立即停止军事敌对行动,划定闽西长汀至龙岩的军事分界线。 |
军事互助 | 红军协助十九路军对抗蒋介石军队,十九路军向红军提供武器弹药及物资补给。 |
政治联合 | 推动组建“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主张反帝反封建,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 |
经济互通 | 恢复苏区与福建的贸易往来,十九路军取消对苏区的经济封锁,允许商品自由流通。 |
宣传协作 | 联合开展抗日反蒋宣传,揭露国民政府妥协政策,号召民众支持抗日救国行动。 |
补充说明
- 停战细节:协定明确双方在闽西划定“非武装区”,避免直接冲突,并建立联络机制协调军事行动。
- 领土划分:十九路军承认红军在闽西、赣南的控制区,并承诺不干涉苏区内部事务。
- 外交立场:双方主张废除中日不平等条约,抵制日本对华北的渗透,共同呼吁全国联合抗日。
- 后续行动:协定签订后,十九路军释放了关押的共产党员,并向红军移交了部分军事地图和情报。
历史背景
该协定签署于1933年10月,标志着国民党内部派系首次与红军公开合作。尽管合作因蒋介石镇压及双方分歧未能持久,但仍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提供了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