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程导弹谈判期间,美苏在武器定义、核查机制、部署区域等关键议题上立场对立,博弈焦点贯穿谈判全程。
一、武器系统定义与范围
美国立场:主张仅限制射程500-5500公里的陆基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不包括海基或空基武器。
苏联立场:要求将美国部署在欧洲的“前沿基地系统”(如战机、航母)纳入限制范围,认为其具备同等战略威胁。
争议领域 | 美方主张 | 苏方主张 |
---|---|---|
导弹类型 | 仅限陆基 | 包含海基/空基关联系统 |
射程覆盖 | 严格按500-5500公里划分 | 需考虑武器实际作战半径 |
二、核查机制与透明度
美国要求实施“侵入式核查”,包括突击检查生产设施和军事基地;苏联以国家安全为由,仅同意有限核查,并提出“国家技术手段”(卫星监控)为主、现场核查为辅的模式。双方僵持至1987年才达成每年20次互查的折中方案。
三、地缘部署与第三方影响
- 欧洲导弹争议:美国坚持保留英国、法国的独立核力量,苏联要求将北约盟友导弹计入美国配额。
- 亚洲部署问题:苏联试图将美国在亚洲的军事存在纳入条约,遭美方拒绝,最终条约仅覆盖欧洲地区。
四、技术细节分歧
- 导弹销毁方式:美国主张物理摧毁发射器,苏联接受拆除关键部件;
- 试验禁令范围:苏联要求禁止所有中导试验,美国坚持保留研发权利。
五、战略武器关联性
苏联曾主张将中导谈判与限制战略武器(START)挂钩,要求同步削减远程核武器;美国明确反对捆绑谈判,导致1983年对话一度破裂,直至1985年重启后才实现议题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