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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次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破冰之举开启土地市场化改革

时间: 2025-03-01 15:01:54 阅读:157


1987年11月至12月,深圳以招标与拍卖两种形式完成新中国首次土地有偿出让,打破计划经济时代土地无偿划拨模式,为全国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关键实践样本。

背景:从“三无”到市场化破局

20世纪80年代初,深圳经济特区面临城市开发资金短缺与土地粗放利用的双重困境。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实行“无偿、无期限、无流动”划拨制度,政府无法通过土地收益反哺城市建设。1980年,深圳借鉴香港经验,尝试以合作开发模式引入外资,但未形成系统性突破。直至1987年,深圳市委通过《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土地使用权可通过拍卖、招标等形式出让,土地商品化改革正式提上议程。

首次招标:深华公司以368元/㎡竞标胜出

时间:1987年11月26日
地块:罗湖区东晓路,面积46355平方米(住宅用地)
规则:综合评估地价(50%)、规划方案(40%)、企业资质(10%)
中标方:深华工程开发公司以单价368元/平方米、总价约1706万元竞得50年使用权,较底价溢价10.8%。

此次招标首次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政府设定“合理高价区间”(332-365元/平方米),既保障财政收益,又为房企预留利润空间,标志着土地从行政配置向经济杠杆转型。

首场拍卖:525万元“一槌定音”

时间:1987年12月1日
地块:罗湖水库片区H409-4地块,面积8588平方米(住宅用地)
竞拍方:44家企业(含9家外资)参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以525万元成交,楼面价约611元/平方米,溢价率162.5%。

拍卖现场汇聚中央领导、17城市市长及香港代表团,竞拍环节从200万元起拍,经数十轮叫价落槌。此举直接推动1988年《宪法》修订,删除“禁止土地出租”条款,确立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合法性。

制度突破与全国性影响

深圳的“双轨试验”为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双重验证:

  1. 经济价值释放:1987年土地收益占深圳财政比重从0跃升至18%,至1990年累计筹集城建资金超20亿元。
  2. 法律体系构建:1988年《宪法》修订后,国务院颁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深圳于1994年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明确拍卖、招标、协议三种出让方式。

土地市场化进程对比(1987年)

事件时间方式面积(㎡)成交价受让方核心意义
首次招标出让1987.11.26综合评标46,3551,706万深华工程开发公司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评估模型
首次拍卖出让1987.12.01公开竞价8,588525万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确立市场定价,推动宪法修订

改革纵深:从特区经验到全国推广

深圳的探索迅速辐射全国:

  • 1988年:上海、广州等城市启动土地招拍挂试点;
  • 1990年:浦东开发借鉴深圳模式,土地批租成为新区建设核心资金来源;
  • 2002年:国土资源部要求经营性用地全面实行招拍挂,土地市场进入规范化时代。

现房销售与新时代挑战

2023年起,深圳在土地出让中试点“竞现房销售面积”,2024年推出全现房销售地块,进一步优化开发模式,防范金融风险。截至2024年,深圳土地出让金年规模超700亿元,市场化机制持续为城市更新与产业升级注入动能。

深圳的“土地第一拍”不仅改写城市命运,更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标志性事件。从无偿划拨到有偿使用,从协议出让到公开竞拍,这一历程印证了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核心价值,为全球城市化进程提供“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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