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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月5日,中国民主同盟在香港召开第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宣布恢复民盟总部,确立与中国共产党携手合作的政治路线,开启民盟历史新篇章。
1947年10月,国民党政府以“非法团体”为由强行解散民盟总部,民盟被迫转入地下斗争。面对白色恐怖,民盟领导人张澜、沈钧儒等秘密筹划转移至香港,试图在政治高压下寻找生存与发展的突破口。彼时,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反攻阶段,中国共产党提出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民盟急需调整路线以回应时局。
1948年1月5日至19日,民盟一届三中全会于香港湾仔高士打道50号举行,29名中央委员及12名地方代表参会。会议通过四项核心文件:
领导层调整:会议推举沈钧儒、章伯钧以中常委名义主持全盟工作,形成以左派力量为核心的领导体系,标志着民盟从“中间路线”向“革命立场”的彻底转向。
政治路线转型
会议摒弃此前“中立调解”立场,公开声明“与中共通力合作”,并将斗争矛头直指国民党独裁统治。文件明确指出:“中国问题解决方案须以土地改革和消灭封建剥削为基础”。
组织重建策略
舆论动员行动
1948年2月,沈钧儒在香港召开记者会,揭露国民党“假民主”本质,呼吁社会各界支持民盟新路线。同期,民盟机关报《光明报》复刊,成为宣传反蒋抗美的重要阵地。
三中全会后,民盟迅速成为第二条战线的重要力量:
指标 | 会前(1947年) | 会后(1949年) |
---|---|---|
地方支部数量 | 5个(部分瘫痪) | 30个(含解放区) |
盟员规模 | 约2万人 | 超3万人 |
政治定位 | “中间力量” | “中共紧密盟友” |
主要活动区域 | 国统区地下活动 | 解放区与国统区并重 |
民盟一届三中全会不仅是一次组织重建,更是一场政治觉醒。通过这次会议,民盟从国共博弈的“旁观者”转变为新中国的“共建者”,其历史选择为多党合作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石。此后,民盟以参政党的身份深度参与国家治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